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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校友会管理办法
2020-10-13
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校友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校友会系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及其前身西语系、英语系、俄语系和东语系的历届各科各类学生和曾在该院系及正在该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而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为北京大学校友会的下属组织,服从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会是由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络和团结各位外院校友,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及外国语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联络海内外外院校友,推进和组织外院校友之间的联谊、互助和合作活动,促进外院校友间、外院校友与母校、与外国语学院间的联系和交流。
第六条 挖掘和发挥外院校友中的人才资源、社会影响和业务优势,为外院校友所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也为母校、外国语学院的发展作贡献。
第七条 介绍和组织外院校友进行学术交流、科学研究、项目策划、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八条 为国内外外院校友回国、回校参观、就业、讲学、投资、捐赠等提供咨询服务,并尽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第九条 协助北京大学及外国语学院搜集和整理校史、院史及各系学科史资料;编辑《外院校友通讯》,通报信息、交流情感、介绍经验、共同发展。
第十条 表彰对母校及外国语学院、对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外院校友。
第十一条 构建外院校友网络,通过刊物以及新媒体宣传母校和外院校友成就。
第十二条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校友:
1. 在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燕京大学、中法大学和院系调整时并入北京大学的其他高等学校的)英语系、俄语系、西语系、东语系及外国语学院学习过的历届各科各类学生(包括留学生);
2. 在北京大学英语系、俄语系、西语系、东语系及外国语学院工作过和正在工作的教职员工(包括外教);
3. 北京大学英语系、俄语系、西语系、东语系及外国语学院聘请的各种各类兼职人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均为个人会员,凡是外国语学院校友,拥护本会管理办法,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填写入会登记表并寄送本会办公室备案,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本会的监督权,可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建议和批评;
4. 优先获得本会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服务;
5. 如遇需要本会提供帮助和解决的问题,可提出请求,本会将在能力许可范围内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2. 支持和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母校和本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4. 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本会办公室通报。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承认本会管理办法、进行入会登记、填写外院校友信息表),退会自由(请通知本会办公室,以便备案)。
第十八条 会员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对情节严重者,经会长办公会或扩大会讨论,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召开一次(可视情况提前或推迟召开,但提前或推迟一般不超过一年);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推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各项议案,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3. 理事会的职权: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落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协商、推举或免除本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会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和组织本会的重大会务活动;
4.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5.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称“外院校友会办公室”,为本会的执行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本会与各方面的联络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
2.热爱、关心并积极参与外院校友会的工作;
3.具有一定的联络、沟通能力和奉献精神;
4.在外院校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5.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未受过刑事处罚;
7.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均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外院校友中有广泛的影响和较高的威望;
3.有一定的联络和组织领导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一般事项由会长办公会或会长扩大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或会长扩大会按需要不定期召集,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会长扩大会参加人员由会长确定,一般包括正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会长办公会或会长扩大会可决定增补或更换个别理事,但必须提交下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 会长的职权:
1. 会长对本会负有法律责任;
2. 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会长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长扩大会;
3. 领导、组织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协议等;
5. 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的职权:
1. 主持外院校友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文件的撰写;
3.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领导外院校友会办公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各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以及国外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外院校友可按当地有关规定设立分会,但其成立需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向本会报告;成立后向本会备案,并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
1. 会员和社会各界(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赞助和捐赠;
2. 外国语学院的资助;
3. 与本会有关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所有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外院校友会办公室管理帐目,理事会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一切经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杜绝侵占和浪费,不得在本会领导成员、理事和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随时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每4年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做一次财务报告(可以委托有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觉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管理办法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管理办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上报北京大学校友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校友会
2019年5月4日